外资设立翻译公司
翻译未被列入2002年国家公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禁止类项目中,应属允许类投资类项目。允许设立中外合资、合作的翻译公司。1、审批原则 1)外方必须是从事翻译业务的机构,并有1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; 2)外方有良好的资信; 3)外方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%。2、审批程序 国家外国专家局立项同意后,按现行项目审批权限,由国家外经贸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合同、章程,颁发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,由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。注:笔译和口译服务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,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。